各班级: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优良学风。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测评和各项评奖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2011〕146号)和《杭州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杭师大〔2019〕33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本科生、预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杭师大学〔2016〕27号)、《杭州师范大学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杭师大学〔2019〕34号)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等文件要求,做好本科生、预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3.根据《杭州师范大学三好学生评选办法》(杭师大〔2011〕150号)和《杭州师范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9〕61号)等文件要求,做好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
4.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励学奖学金实施细则》等外设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名额分配,做好各类外设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具体名额根据学生人数进行分配)。
5.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文明班级评选办法》(杭师大〔2007〕126号)和《杭州师范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实施细则》(杭师大〔2007〕12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文明班级和优良学风班评选推荐工作。
6.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文明寝室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55号)和《杭州师范大学特色寝室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56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文明寝室和特色寝室评选推荐工作。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1.请各班级在9月25日之前完成综测并请班主任签字后上交学生会学习部,电子材料发送至学习部邮箱,纸质材料上交到恕园1号楼712办公室,联系人:学生会学习部林同学: 13819813142,潘同学:15994449655。
2.报送要求:请各班级务必在9月25日之前完成综测,个人奖项(励学奖学金和三好、优干)和集体奖项(文明班级、优良学风班、特色寝室等)的申请材料也请于9月25日之前上交。
三、相关要求
1.各班级要充分认识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是加强学生教育与管理,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有效手段。要按照“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的原则做好各项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相关程序规范做好各项评选工作,在把有关材料送学院之前,务必向本班级学生公开评选结果。
2.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戴老师,联系电话:28867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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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