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一、评定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面向2011级、2012级和2013级)。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面向2011级、2012级和2013级)。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面向2011级、2012级、2013级和2014级)。
二、申请条件
1. 国家奖学金(面向2011级、2012级、2013级),根据浙财教字〔2007〕174号文件精神,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 项或是2 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如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校审查,学校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校公章。
2. 国家励志奖学金(面向2011级、2012级、2013级)根据浙财教字〔2007〕175号文件精神,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申请同学需为本学期开学初经过学院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的家庭困难的同学。
3. 国家助学金(面向2011级、2012级、2013级、2014级)根据浙财教字〔2007〕176号文件精神,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申请同学需为本学期开学初经过学院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的家庭困难的同学。
三、名额分配及相关说明
1.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42名,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 元;国家助学金一等奖53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 元,国家助学金二等奖116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 元,国家助学金每学年分两次发放。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孤儿、单亲、父母无劳动力等情况的学生优先考虑。
四、申请办法
1.国家奖学金申请同学,请下载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参考附件4《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于10月13日(周一)中午12:00前纸质稿(一式三份)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陈冰处(恕园21-615),电子稿发送jgxsfw@163.com(邮件请以“国家奖学金+班级+姓名”命名),逾期不再受理。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同学,请下载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参考附件4《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于10月13日(周一)中午12:00前纸质稿(一式一份)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丁花老师处(恕园21-617),并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稿发送到jgxsfw@163.com(邮件请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姓名”命名),逾期不再受理。
3.国家助学金申请同学,请下载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参考附件4《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认真填写,于10月20日(周一)中午12:00前将申请表的纸质稿(一式一份)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丁花老师处(恕园21-617),将申请表电子稿发送到jgxsfw@163.com(邮件请以“国家助学金+班级+姓名”命名),逾期不再受理。
未尽事宜可联系团委老师丁花,28867065。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