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为充分运用激励机制调动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各项评奖评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杭师大〔2011〕146号)的规定,在10月8日前做好学生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2.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杭师大学〔2014〕46号)的规定,做好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评定工作,经亨颐奖学金另行发文评选。
3.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关于评选三好学生的实施办法》(杭师大〔2011〕150号)和《杭州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杭师大〔2011〕149号)的规定,做好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工作。
4.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孝廉奖学金实施办法》、《杭州师范大学励学奖学金实施细则》、《杭州师范大学亚思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等外设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名额分配,做好各类外设奖学金的评审和推荐工作。(亚思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大三大四学生,学院推荐名额为1名,最终由亚思企业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差额评选产生;励学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大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名;孝廉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大二大三大四,共4名)。
5.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特别奖励办法》(杭师大〔2011〕148号)的规定,请各班做好学生特别奖项的申报或补报工作。
6.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文明班级评选办法》(杭师大〔2007〕126号)、《杭州师范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实施细则》(杭师大〔2007〕125号)的规定,请各班做好“文明班级”和“优良学风班”的评比推荐工作。申报表和申报材料上交时间截至10月8日下午4点,学院将在班级自荐的基础上组织评选,最终上报学校进行复评。
7.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文明寝室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55号)、《杭州师范大学特色寝室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56号)的规定,请各班做好评比推荐工作。申报表和申报材料上交时间截至10月8日下午4点,学院将在班级自荐的基础上组织评选,最终上报学校进行复评。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各班请于10月8日前完成评奖评优材料报送工作,材料交至21-615办公室。